-
被保人年龄
-
年度保障金额
-
有无社保
- 立即投保
- 需缴纳的保险费
- 产品详情
- 常见问题
- 重要声明
年度最高赔付金额 ¥200万 有社保 |
年度最高赔付金额 ¥200万 无社保 |
年度最高赔付金额 ¥600万 有社保 |
年度最高赔付金额 ¥600万 无社保 |
|
*一般医疗保险金 |
100万 |
100万 |
300万 |
300万 |
*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|
100万 |
100万 |
300万 |
300万 |
保障区域 |
中国大陆地区(不含港澳台) |
中国大陆地区(不含港澳台) |
中国大陆地区(不含港澳台) |
中国大陆地区(不含港澳台) |
医院范围 |
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|
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|
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|
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|
赔付比例 |
100%给付 |
100%给付 |
100%给付 |
100%给付 |
年免赔额 |
1万 |
1万 |
1万 |
1万 |
* 一般医疗保险金 |
同年度限额100%给付 |
同年度限额100%给付 |
同年度限额100%给付 |
同年度限额100%给付 |
*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 |
同年度限额100%给付 |
同年度限额100%给付 |
同年度限额100%给付 |
同年度限额100%给付 |
*一般医疗保险金:住院医疗费用,指定门诊医疗费用,住院前后7天门急诊费用。
*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: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、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,恶性肿瘤住院前后7天门急诊费用。
-
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的健康人群。
-
本产品是1年期产品,保险期间届满后,您需要重新投保以继续享有保障。您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重新投保:
-
1)主动缴费,重新投保: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天内重新投保的,免30天等待期
-
2)绑定账户,授权我司自动扣款:您可在平安健康险官网、平安健康微信公众号上绑定缴费账户
-
犹豫期:保单承保次日起,有10日的犹豫期。在此期间,您若提出解除合同,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。
-
免赔额: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。在其它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,只要符合该险种赔付条件的,都可计入免赔额。
-
等待期: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天内重新投保的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。首次投保或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天后重新投保的,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天为等待期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,等待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。
- 因下列情形之一, 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,或者 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- (1)被保险人所患 既往症(见 7.20)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;
- (2) 遗传性疾病(见 7.21), 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(见 7.22)引起的医疗费用;
- (3)疗养、视力矫正手术、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、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、康复治疗、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;
- (4)如下项目的治疗:皮肤色素沉着、痤疮治疗、红斑痤疮治疗;雀斑、老年斑、痣的治疗和去除;对浅表静脉曲张、蜘蛛脉、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、纹身去除、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;激光美容、除皱、除眼袋、开双眼皮、治疗斑秃、白发、秃发、脱发、植毛、脱毛、隆鼻、隆胸;
- (5)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费用;
- (6)各种健美治疗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营养、减肥、增胖、增高费用;
- (7)不孕不育治疗、人工受精、怀孕、分娩(含难产)、流产、堕胎、节育(含绝育)、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;
- (8)包皮环切术、包皮剥离术、包皮气囊扩张术、性功能障碍治疗;
- (9)除心脏瓣膜、人工晶体、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、安装和置换等费用、各种康复治疗器械、假体、义肢、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;
- (10)耐用医疗设备(指各种康复设备、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)的购买或租赁费用;
- (11)被保险人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(见 7.23)期间因疾病导致的;
- (12)精神和行为障碍(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( ICD- - 10) )(见 7.24)确定)、性病;
- (13)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、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;
- (14)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:如健康咨询、睡眠咨询、性咨询、心理咨询(依照世界卫生组织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(ICD-10)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,如职场问题、家庭问题、婚恋问题、个人发展、情绪管理等)等费用;
- (15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- (16)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- (17)被保险人殴斗、 醉酒(见 7.25),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(见 7.26);
- (18)从事 潜水(见 7.27)、跳伞、 攀岩(见 7.28)、蹦极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、 探险(见 7.29)、 武术比赛(见 7.30)、摔跤比赛、 特技表演(见 7.31)、赛马、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;
- (19)由于 职业病(见 7.32)、 医疗事故(见 7.33)引起的医疗费用;
- (20)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(见 7.34)、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(见 7.35)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(见 7.36)的 机动车(见 7.37)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;
- (21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、化学污染;恐怖袭击、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- (23)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,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;
- (24)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,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;
- (25)各类医疗鉴定,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、精神病鉴定、孕妇胎儿性别鉴定、验伤鉴定、亲子鉴定、遗传基因鉴定费用。
《保险条款》平安健康〔2018〕医疗保险011号
- 本产品满期之后,如何保障不受影响?
1)主动缴费,重新投保: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天内重新投保的,免30天等待期
2)绑定账户,授权我司自动扣款:您可在平安健康险官网、平安健康微信公众号上绑定缴费账户
- 在哪些医院治疗,可以获得理赔?
- 所有的医院费用都可以报销吗?
- 年免赔额1万元,怎么理解?
- 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?
- 什么是就医绿色通道?
服务时效承诺:床位在住院条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。
服务医院:我们目前精选了全国顶尖的近300家三甲医院为客户提供就医绿通服务,后续会陆续增加。
北京:北京市协和医院、解放军总医院、北京肿瘤医院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
上海:华山医院、瑞金医院、中山医院、仁济医院
广东:广东省人民医院、南方医院、深圳市人民医院、北京大学深圳医院
天津:天津市总医院、天津市肿瘤医院
点击查看更多医院详情
- 什么是第二诊疗意见服务?
- 什么是智能核保?
- 投保前已经发生的疾病是否可以理赔?
- 平安e生保和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区别?
投保须知
- 1. 平安健康险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:点击查看。
- 2. 本保险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,本公司在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广东、深圳、江苏、浙江、辽宁(除大连)、四川、苏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。
- 3. 我们提供平安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,以便您完成保费支付。
- 4. 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,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保单承保后,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。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“责任免除“的相关条款。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,我司不承担责任。
- 5. 本主险自我们收取保险费并承保通过的次日零时起,其中若投保日期与被保人生日为同一天的,合同生效日为我们收取保险费并承保通过的当日零时起。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。
- 6. 保险期间一年。
- 7.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,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,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,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。
- 8. 如您需要发票,请通过拨打95511-7或发邮件至pub_health_online@pingan.com.cn联系我们,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。其他任何疑问,也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与我们联系。您也可以关注“平安健康生活”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://health.pingan.com/申请获取电子发票。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、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。
- 9. 保单承保后,您可通过平安健康险官网获取更多服务。
- 10. 健康管理服务收取费用25元。
- 11. 解除合同:
保单承保次日起,有10日的犹豫期,在此期间,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,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。
犹豫期后,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,我们退还您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
未满期净保险费的计算分两种情况:
(1)首次投保或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重新投保的:
如果保险经过天数≤30天,现金价值=已交保险费×(1-35%);
如果保险经过天数>30天,现金价值=已交保险费×(1-35%)×[1-(保险经过天数-30) / (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-30)],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。
(2)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的:
现金价值=已交保险费×(1-35%)×(1-保险经过天数/ 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),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。
投保声明
- 1.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投保须知、保障方案及保险条款。
- 2. 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,如有不实告知,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,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。
- 3.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,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,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、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(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)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、收集的信息,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、推荐产品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。本人授权平安集团,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,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,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、查询、收集本人的信息。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,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。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,具有独立法律效力,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。本条所称“平安集团”是指中国平安保险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,以及中国平安保险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。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,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。
- 4. 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手机(包括手机短信)、E-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