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 | 地址 | 联系人 | 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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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分公司 |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610 | 保单服务岗 | 010-59733218 |
上海分公司 | 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8号8-1门9楼健康险理赔受理中心 | 保单服务岗 | 021-20662854 |
天津分公司 | 天津河西区马场道59号平安大厦B座12层 | 保单服务岗 | 022-58581077 |
广东分公司 |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8楼健康险广分 | 保单服务岗 | 020-38262753 |
深圳分公司 |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301号平安大厦健康险深分 | 保单服务岗 | 0755-82057332 |
辽宁分公司 |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3001室 | 保单服务岗 | 024-31973532 |
江苏分公司 |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12楼D座 | 保单服务岗 | 025-85496000 |
浙江分公司 | 浙江杭州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B座706室 | 保单服务岗 | 0571-87228141 |
1 理赔申请书;
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(大陆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);
3 医疗费用原始凭证,即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诊/住院费用原始发票(收据),外购药品需就诊的合法注册医院的处方及药店发票;使用急救中心及医院救护车的,需救护车费用原始凭证;如通过其他途径支付部分医疗费用,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的,须提供第三方已支付证明原件,且须注明已支付比例或金额,并加盖费用支付者的专用印章,如理赔分割单、费用报销证明等;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理赔之后,尚需要原始单据到第三方处请求赔偿或给付的(一般为本公司赔偿金额不足医疗费用总额的50%),应在提交理赔材料时声明,本公司将在相关原始单据上注明已经给付的金额,加盖理赔专用章后留存其复印件;
4 医疗费用清单,如门诊费用清单、处方、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;
5 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,即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诊/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,如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出院小结、疾病诊断证明、肿瘤复检的各类检查化验报告等;
6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、原因、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,如意外事故、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鉴定、鉴定、判决等其他法律文书、机动车驾驶证/行驶证等;
7 各级机构根据当地实际需要,提供的其他材料,如授权委托书、理赔给付银行转帐存折/卡等
不能。
初次投保重疾险的客户,存在30天的等待期。在等待期内患重大疾病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,但会无息返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。
连续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,其续保的保单年度无30天等待期。
从公司收到您提交齐全的理赔材料之日起,标准案件5个工作日完成理赔审核,复杂案件30日。结案后3个工作日完成转账。(准确、清晰的银行账户信息可提高转账速度,异地转帐或者您提供帐号不正确,会影响转账时效,不在此限;合同另有约定的,依其约定)
收起建议您到主治医师处请医生书写完整的诊治及用药记录。我们所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均可以打印出费用清单,所以请您在交费时打印费用清单。
收起意外事故证明应有对事故者、事故日期、事故地点、事故经过及造成后果的详细描述,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。
1.如发生交通事故,事故证明为应为交警出具的《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》;
2.如发生被打伤或遭抢劫,事故证明为110报警回执或派出所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;
3.如发生工伤或摔伤等其他事故,事故证明为所在单位(或居委会、小区物业管理处)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。
您可以在出院交清住院费用时,在医院的收费处或住院的科室打印费用清单。
收起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。
收起对于医疗费用险型险种,您只有提供发票原件才可以进行理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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